一家小型不锈钢公司突陷诉讼漩涡,令负责人韩先生惊愕不已。明明从未签署过相关销售协议,2023年4月,该公司却因被指“逾期不履行供货义务”惹上官司。祸不单行,公司银行账户内的70万元资金也同时被法院冻结。
此案的原告为浙江杭州一家食品超市。超市的起诉书称,早在2020年10月,双方曾签订了价值110万元的不锈钢买卖合同,超市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但该不锈钢公司一直未能按约定发货。因此,超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定金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为确保其主张得以实现,超市还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当案件于2023年8月正式开庭审理时,不锈钢公司才得以认真审视对方提供的合同原件。他们惊讶地发现,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的,竟是韩先生的继子万某。公司方面当即指出关键疑点:万某从未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韩先生也从未授权其签订相关合同。更显而易见的是,合同上盖的所谓“合同专用章”,与公司真实使用的公章存在显著差异。
这些严重不符的线索,让主审法官高度警觉——此案存在明显的虚假诉讼嫌疑。于是,法庭立即将相关情况转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随后,法院果断裁定驳回了该食品超市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的调查很快查明真相。原来,涉案食品超市老板的外甥女徐某,其丈夫平时与万某交往甚密,常一同吃喝玩乐。通过密谋策划,徐某与万某共同伪造了不锈钢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炮制了那份假合同。在伪造证据的基础上,徐某在2022年2月以其姨父的食品超市名义,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这场虚假诉讼。
案件性质也随之从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到2025年3月,徐某因涉嫌触犯虚假诉讼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这期间,不锈钢公司负责人韩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虽然案情已明朗,但被冻结的70万元资金仍未解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考虑到该小微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在检察院与法院的积极协调下,不等虚假诉讼案的刑事审判结案,法院便先行一步,解除了对该公司70万元账户资金的冻结措施。
最终,由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了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另对牵涉此案的食品超市经营者(即徐某的姨父)则处以司法罚款一万元。
检察官借此案警示社会:任何人若企图通过伪造合同、虚构债务、滥用诉讼的方式转嫁责任或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径不仅是对国家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挑战,更是对他人民事权益的肆意侵害。其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追究。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版权侵权联系电话:400-1191-838
扫描二维码
下载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