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对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劳动者诉求获法院支持,部分则被驳回。
案例一:露天建筑工人维权
2024年6月,重庆某建筑公司工人王某从事露天钢筋捆扎,公司以提供免费凉茶、藿香正气水为由拒付津贴,并于8月底将其辞退。代理律师通过采集王某每日户外工作视频、调取当地32天35℃以上高温预警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其高温日出勤率100%。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补发900元津贴并赔偿225元违法解约金,公司起诉后两审均被驳回。
案例二:烘焙车间工人胜诉
重庆某食品厂烘焙工李某2024年7月在持续超35℃车间作业,公司称已安装风扇但拒发津贴。李某中暑就医后提起诉讼,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实测36-38℃)、证人证言及病历。公司因无法提供车间温度记录败诉,被判支付900元津贴。此案还推动当地5家企业补发津贴。
案例三:物业岗亭保安败诉
垫江籍保安冷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门岗高温津贴,称因需开窗致室内外同温。法院审理认为,岗亭配备空调,冷某未能证明工作环境达33℃以上,驳回了其诉求。
案例四:驾校教练请求遭拒
北碚区驾校教练吴某索要高温津贴时,法院认定其随车教学场所可通过车载空调控温至33℃以下,公司无需支付津贴。
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卫东指出,此类争议中用人单位对津贴发放合规性负主要举证责任。若企业无法提供工资明细、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据,法院通常支持劳动者主张。提醒企业应规范津贴发放流程,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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