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63岁的游客李某在陪同家人于某景区游玩时不幸跌倒,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医疗机构诊断,李某的主要伤势包括胸椎骨折和重度骨质疏松,事后他在医院接受了长达15天的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基于此,李某将景区管理方诉至门头沟法院,主张景区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并索赔27万余元。
李某在诉讼中指出,事发过程中景区内相关步道湿滑异常,且邻近多处小溪区域缺乏醒目的警示标示或防护设施。游客游玩时需多次跨水通过,这些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涉事旅游开发公司辩称已在购票平台、入口处及道路沿线设置多处安全警示标识,并在李某受伤后迅速开展救援并送往医院治疗。公司强调自身尽到了警示和保障责任,并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李某自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未尽必要谨慎义务。
通过现场勘查和审理,法院揭示景区内部分山路属自然类型,溪水流经区域岩石表面湿滑无阻,公司虽有设置警示牌但存在明显疏漏。景区管理方明知李某为高龄老人且无年轻亲属陪同游览,却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查,也未及时劝阻风险活动或提供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这显然未能防范潜在危害发生,故旅游公司需负起相应责任。同时,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成年人,明知自身骨质疏松问题仍参与山区高危活动且无安全保护措施,自身亦存在不当过失。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旅游开发公司承担70%过错责任,须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剩余30%责任由李某自行承担,法院对其部分索赔不予支持。这一判决重申了旅游经营者务必强化高危景区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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