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关键补充,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成为中国城市一道亮丽风景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这一业态便利性强、技术门槛低,其发展应由用户选择主导优胜劣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享单车(含电单车)投放量达713万辆,覆盖所有31个省区市,凸显其广泛影响力。
然而,在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市场准入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七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中,30余起涉及共享单车领域,部分地方违规增设企业准入条件,如通过“配额”“招标”或“限定经营者”等方式设置人为门槛。薛军批评道,这种做法背离公平竞争原则,干扰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他举例说,一些特大城市直接分配市场份额,单一头部企业份额超50%,导致配额劣势企业无法突破上限,无论消费者如何认可,竞争环境都受严重约束。
薛军强调,共享单车的经营不应被视为特许式准入,而应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赢得用户,而非争夺配额。一位业内人士形象比喻:“这好比强制超市货架按比例摆放可乐和雪碧”,扭曲了行业正常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补充分析,共享单车属于开放市场,竞争充分且盈利可观,不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定义。她认为,法律未明确设定此类行政许可,任何企业都应自由进入市场。
招标模式同样引发争议。薛军指出,“分标段”招标人为配置投放配额,造成起点不公平,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准入退出障碍,优化新业态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已行动,如2024年4月海南省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打破共享单车行政性垄断。据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已通报数十起相关案例。
薛军总结,共享单车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维护其法治环境需持续探索优化。建设高效、公平、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对解决民生问题至关重要。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版权侵权联系电话:400-1191-838
扫描二维码
下载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