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凶宅”及漏水问题通常被写入合同,但对于房屋失火、邻宅命案等“瑕疵”,卖方常以“合同未约定”为由不予告知,致使买家权益受损。以下典型案例提示:即便合同未明确要求,卖方也需遵循诚信原则主动披露关键信息。
案例一:800万购“火烧房”遇隐患
赵先生夫妇高价购房后,装修时发现棚顶有大面积焦痕。经查证,该房屋2007年曾因空调短路失火,过火面积达5平方米。原房主仅用吊顶遮盖痕迹,未告知火灾导致的管道改装、保温层空鼓等问题。赵先生额外花费5万元修复隐患后起诉索赔。
法院认定房主隐瞒重大瑕疵,判赔20余万损失。中介因未核实火灾史、仅以"肉眼可见"为标准履职,被判退2万元服务费。
案例二:过户时惊悉隔壁命案真相
穆先生购房时,原房主及中介仅告知"隔壁曾发生燃气爆炸致人受伤"。后经证实,该事故实际造成1死9伤。穆先生认为房屋因近邻命案已成"凶宅",起诉房主与中介。
经调解,房主赔偿40万元。中介辩称"合同仅约束房屋本体伤亡情况",但法院指出其未核查死亡细节存在履职瑕疵,因主要服务已完成,判其退还部分中介费4万元。
案例三:楼道命案牵涉房屋性质争议
张先生购房时,卖方王某轻描淡写称"亲人在楼道意外去世"。后张先生得知实为王某妻子被岳父砍死于楼道,立即要求解约。王某辩称"楼道死亡不算凶宅,已尽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死亡事件与房屋关联紧密,将影响公众对房屋评价。王某刻意隐瞒关键细节构成误导,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120万元房款。
法律焦点:无合同约定仍需诚信告知
现行合同多明确定义"凶宅"(屋内非正常死亡)及漏水问题,但对火灾、邻宅死亡等情形无强制披露条款,导致卖方常以"合同无约定"推责。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诚信原则,火灾史、严重噪音或紧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影响房屋价值与使用的重要事实,卖方均有主动披露义务。买方遇隐瞒可选择索赔或解约。
建议完善核查机制
1. 中介责任升级
中介机构须建立房屋背景核查机制。发现新刷墙等痕迹应追问根源;除查询户籍、漏水史外,还应向物业、消防、居委会核实火灾、伤亡事件。通过书面承诺书规范卖方披露行为。
2. 买卖双方注意事项
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列举火灾、命案关联事件等易忽略瑕疵并约定违约责任。买方应实地考察周边环境(如垃圾场、高压线),降低事后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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