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劳动者关于加班工资的诉求。李女士于2021年加入某公司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她常在周末、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收到公司高层领导的微信消息,要求回复工作指令或修改方案,她均按要求完成。2023年下半年,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与公司协商离职时,提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元的要求。协商失败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中,公司辩称加班必须经过审核确认,且李女士在职期间从未提交加班申请,主管也未安排加班,她本人未申请补报或调休。但李女士坚持认为,公司审批手续缺失不影响其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的事实。法院审查证据后指出,尽管合同采用标准工时制,但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文件制度和工作事项统计表等证明,她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超出了简单沟通,需要实质性操作,因此这些时长应计为加班。
法院核算加班时长,判决公司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费9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承办法官强调,对于隐性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工作场所或未经审批就否定事实,应弱化场所概念,重点考量是否提供实质工作内容。法官张敏表示,近年最高法通过案例明确“996工作制”违法,2022年多省市整治超时加班,“隐形加班”被写入报告,国家正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张敏建议,劳动者应保存加班证据如聊天记录和任务交付记录,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管理。她表示:“更多劳动者敢于对不合理要求说‘不’,用人单位学会自律,职场环境才能更健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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