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央媒网报道 2017年7月,魏某入职江苏昆山一家设备公司担任操作工。2022年6月,他因头痛就医,被诊断为“颅内海绵状血管瘤”“脑血管畸形”,医生明确建议“避免熬夜”。魏某随即通过微信向主管报备病情,说明此后无法上夜班,主管当时让他提交诊断书复印件以便上报。
然而,公司以“影响排班”为由未予调整,2023年8月仍安排魏某连续两周值夜班。因身体无法承受,魏某拒绝夜班但坚持白天出勤,公司却以“不服从安排”“连续旷工”为由,先后给予书面警告和严重违纪处分,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魏某提起劳动仲裁并胜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甚至否认魏某曾报备病情。昆山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患病无法适应现有工作状态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接受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合同,未安排调岗直接解约需担责。
法院指出,魏某的病情及医嘱明确,无法上夜班的诉求合情合理,且调整为白班并未影响公司运营。公司明知其身体状况仍强排夜班,又以“违纪”解约,明显有失公允。最终,法院结合魏某工资标准和工龄,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劳动者患病无法适应工作时,应及时申请调岗;用人单位需兼顾生产经营与员工健康,依法履行关怀义务,避免简单以“违纪”处理引发纠纷。目前,魏某已找到新工作,对判决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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