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央媒网报道 2023年9月,姚某花费4100元买下一只阿拉斯加犬。2024年7月,为培养犬只生活习惯,他将爱犬送至无锡新吴区某宠物生活馆训练,双方签订协议,姚某支付4800元培训费。训练期间,双方通过微信群沟通犬只状况。同年9月1日,姚某突接机构电话,得知犬只中暑送医,赶到时爱犬已抢救无效死亡。
姚某悲痛不已,认为机构明知阿拉斯加犬不耐高温,却未做好防暑措施,应担责,诉请退还4800元培训费,并赔偿购犬费、养育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万余元。机构反驳称,犬只生活场所24小时开空调,发现异常后及时送医,死亡是犬只自身抵抗力不足导致。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训犬协议合法有效,对彼此有约束力。姚某交付时犬只健康,死亡时处于机构管理中,医院报告证实死因系中暑。作为专业训养机构,明知阿拉斯加犬不耐高温,且训练时为夏季炎热期,机构未履行合理防范和更高注意义务,犬只中暑死亡系管理不当、照顾不周所致,应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因机构违约致协议目的未达,需退还培训费并赔偿购犬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指出,犬只属财产,仅具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宠物受损才可主张。机构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协议签订前姚某妻子曾提出送养,姚某也未举证犬只是特定纪念物品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涉宠物死亡纠纷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宠物系长期饲养的生活依托或精神寄托,承载特殊情感,否则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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