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日,甘肃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披露了一起幼儿园违规使用添加剂事件。该事件源于7月1日,麦积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分局根据群众反映,查处了某幼儿园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导致部分幼儿出现血铅异常。目前,联合工作组已组建,包括专家和相关机构,正全力展开溯源调查、医疗救治及处置工作。对于血铅异常幼儿,已启动科学有序的医疗干预、营养支持和心理疏导。涉事幼儿园负责人已被立案侦查,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也将面临严肃追责。其他调查正在推进中。
针对此事件的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采访指出,幼儿园负责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使用的添加剂超出国家允许范围或用量,足以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将构成前者罪名;若涉及禁用有毒物质,则构成后者。付建引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说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原料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更高。供应商若知情提供有害物质,可视为共犯。
责任划分上,付建认为幼儿园负责人是主犯,直接实施危害行为;添加剂供应商通常是从犯,量刑时可从轻处理。监管部门若存在渎职,如未定期检查或无视举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撤职)或刑事问责(如玩忽职守罪)。家长有权起诉幼儿园和供应商,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若铅中毒造成永久认知损害,法院可能支持终身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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