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第11个世界青年技能日之际,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同社会建设委、市人社局,于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即日起施行。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
扬州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作为全国设区市首部专门聚焦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扬州高技能人才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该《条例》将为推动扬州“三个名城”建设和“613”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条例》共计24条,结构精炼,围绕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关键环节,构建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六大核心体系:
1.构建多元培养体系:确立“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培养模式。政府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并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企业需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不低于60%必须用于一线职工和预备员工的培训。职业学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2.强化引才稳才机制:建立紧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分类引进机制,为其配偶、子女提供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完善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慰问制度,增强人才归属感。支持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深化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
3.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行“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多元化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并推动技能等级互通互认。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规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同等学历享受就业政策,高级工比照大专生享受引才补助,显著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度和经济待遇。
4.深化产教融合路径: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教育、人社部门将指导职业学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互认制度,促进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5.突出特色传承发展:针对扬州“三把刀”、刺绣、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门规定对传统手工技艺高技能人才给予支持,推动传统技艺与现代产业的深度融合。同时强化“扬家匠”品牌建设,提升扬州技能人才的特色标识度和影响力。
6.营造崇尚技能氛围:要求媒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在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设立高技能人才兼职辅导员,从青少年抓起,培育全社会崇尚技能、尊重工匠的良好风尚。
《条例》直面当前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堵点难点,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破解就业歧视:明确规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的政策,为其打通职业发展通道。
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薪酬形式,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作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并加大其在劳模、工匠等荣誉评选中的选拔力度,让技能人才真正有荣誉、有地位。
盘活“银发”资源:注重发挥退休高技能人才作用,规定政府部门可吸纳其进入专家库,人力资源市场应建立专长信息档案,为其继续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实现人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部《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扬州在构建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赋能产业升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法治化步伐。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版权侵权联系电话:400-1191-838
扫描二维码
下载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