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44.19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周志峰等三名被告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周志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长东和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周志峰、王长东和鲁红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海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手段,编造虚假信息,声称集团实力雄厚、资产丰富、年产值数亿元,隐瞒了公司无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事实。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众信任,非法集资。从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他们累计骗取资金达244.19亿余元。此外,为了掩饰和隐瞒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周志峰和王长东还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进行洗钱。
法院认为,周志峰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导致多地集资参与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因此应予以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和集资参与人旁听了宣判。据悉,周志峰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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