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多起网络 “开盒人肉” 非法曝光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相关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这一系列司法判决再次明确: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以 “人肉搜索”“网络开盒” 为代表的违法行径,既是突破公序良俗的失范行为,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所谓网络 “开盒”,本质是通过非法渠道或技术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传播的人肉搜索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取并曝光的信息,往往涵盖他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行程轨迹等敏感隐私内容。此类行为会直接让相关个体成为海量网络言论的攻击标靶,不仅会催生辱骂、诋毁、恶意骚扰等网络暴力行为,更极易引发线下尾随、滋扰甚至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对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乃至生命健康权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损害,是网络暴力升级蔓延的核心推手。

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制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 4 条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直接划定了刑事追责的法律红线,为司法机关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筑牢了法治屏障。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无论出于何种缘由、何种诉求,都不得实施非法收集、泄露、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切勿抱有 “法不责众” 的侥幸心理,更不能以 “伸张正义” 为借口行违法犯罪之实。网络空间的清朗秩序,需要每一位网民共同守护。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隐私,自觉抵制 “人肉开盒”、网络暴力等违法失范行为,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网络环境。
黄文系 文稿
陈苗胜 编辑
佟庆和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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