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指控校方主体资格违法、欺诈骗取资金、滥用优势地位及通过司法手段规避责任,呼吁彻查并挽回损失

本网讯 近日,北京世纪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世纪盛达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向本网投诉包头师范学院(下称“师范学院”)在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被指严重违法违规、欺诈失信的行为。投诉方称,这些行为导致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企业濒临破产,并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据世纪盛达公司陈述,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共同开发师范学院名下约23亩划拨用地。然而,此次合作引发了长期纠纷与重大经济损失。
指控一:合作主体资格涉违法,被指欺诈获取土地出让金
世纪盛达公司在投诉材料中援引相关法规指出,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合作开发,主体需为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个人,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其指控师范学院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却隐瞒该事实,以“教育单位可退还土地出让金”为由,诱骗世纪盛达公司垫付了本应由校方承担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约2000万元。
指控二:利用优势地位转嫁成本,致项目受阻
投诉材料进一步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师范学院利用其甲方地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不断提出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例如单方面要求结构性更改以建设星级酒店,导致工程无法验收。为推进项目,世纪盛达公司被迫额外投入4000余万元进行补救,此举被指为滥用权利,恶意增加合作方负担。
指控三:指称通过诉讼手段规避核心责任
世纪盛达公司表示,当其要求按合同进行结算时,遭遇拖延和抵赖。其指控师范学院通过诉讼手段,在一审中致使其结算诉求被驳回,在二审中案由更被从“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投诉方认为,这一变更回避了师范学院在合作合同中的多项责任,使其得以规避结算义务。
造成的后果与核心诉求
世纪盛达公司称,为该项目其总投入已高达约2.2亿元,而师范学院在几乎零投入的情况下已获利超1.5亿元,导致其自身资金链断裂,欠税数千万,濒临破产。此外,投诉方还提及了潜在的税务风险及对营商环境的破坏。
基于以上情况,世纪盛达公司提出核心法律定性及诉求:
1. 合同无效: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师范学院以划拨土地投资合作开发未经批准,双方合同应属无效。
2. 财产返还:要求师范学院返还基于该无效合同所获的全部利益,包括垫付的土地出让金、拆迁款、建设资金及相应房产折抵等,并赔偿经济损失。
3. 追究责任:建议追究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员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与纪律责任。
4. 司法纠偏:呼吁有关部门纠正此前司法案件中的错误认定。
世纪盛达公司在投诉最后,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彻查此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挽救企业于危难。
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尚未联系到包头师范学院就此投诉内容置评。此事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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