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南京都市圈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百货、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联合发布第二期典型案例如下:
01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2025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小吃店价格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和大众点评平台销售的两款餐食以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团购促销活动,但并未实际以划线价对外销售过,也无法提供被比较价格真实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02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2025年3月,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酒店通过网络预订方式销售客房服务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封路”为由拒绝已成功预订房源的消费者入住,后以更高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实际提供住宿服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03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2025年4月,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商品单价17元/kg、重量0.58kg,应收费9.86元,实际收费9.9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长假期间各地旅游消费市场火热,叠加“苏超”文旅品牌联动效应,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等作为游客常见的到访之地,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游客的消费体验。个别商家的不法行为不仅透支了企业信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守法、诚信经营。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反映和合理诉求,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南京都市圈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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