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短视频博主“探店”找美食,已成为不少人的生活日常。然而,视频中所谓的“私藏好店”“超高性价比”,可能是精心编排的营销内容,消费者实际体验往往大打折扣。

贵州省紫云县检察机关近日根据一条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通过探店视频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举报人称,自己看到本地博主推荐的火锅套餐视频,到店消费后却发现分量、口味都与视频展示相差甚远。
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黄萍表示,调查发现涉事视频由当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批量生产。该公司运营多个账号,发布超过4600条视频,其中美食类占绝大部分。视频采用高度雷同的话术模板,如“偷偷告诉你”“性价比天花板”,且均未标明“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体验分享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有购买方式的,必须显著标注“广告”。该公司起初以“视频制作费”为由回避广告性质,在检察机关调取资金往来证据后,最终承认违法。
该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已督促涉事公司整改,相关商家也已退还消费者费用。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对县域内餐饮商家、传媒机构及探店博主进行排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若遇到类似虚假探店宣传,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情况。
3. 《批量生产“探店”视频 贵州一传媒公司被查》
当前,各类探店视频在社交平台盛行,成为消费者选择餐饮的重要参考。但其中不少推荐实为商业推广,却未明确标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此前,有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博主大力推荐的火锅套餐,实际到店体验却与视频宣传严重不符,遂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平台进行举报。
经查,发布视频的账号由当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运营。该公司自2023年起批量制作探店内容,累计发布视频4600余条,其中美食类超过3200条。视频采用固定话术,刻意隐藏广告属性,使消费者难以辨别是否为商业推广。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消费测评、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应当标明“广告”。该公司在调查初期否认收费推广,称仅为“制作费”,后在资金流水证据面前承认未依法标注广告。
检察机关指出,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并对诚信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涉事公司已被责令整改,涉事商家已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
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开展专项治理,对县域内餐饮商家、文化传媒公司及知名探店博主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公众若发现类似问题,可通过市场监管渠道或“益心为公”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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