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镇“鸡排哥”李俊永全网爆火,有网友打趣称:“6元的鸡排,60元的情绪价值,600元的服务体验。”
据报道,“鸡排哥”的家人表示:“鸡排家族”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10月1日要出10个摊位,国庆节将会有新人物“解锁”。
有网友发帖称,景德镇某高校在学生群发招募信息,招募10多名学生志愿者国庆“上班”,届时到鸡排摊位维持秩序 ,有网友调侃“鸡排保镖,你们辛苦了”。该学校工作人员说,此次招募活动由相关方面负责招募,信息有效。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相片,称疑似是“鸡排哥”童年时期的上课照片。据媒体报道,“鸡排哥”母亲确认,相片里的一位小男孩的确是小时候的“鸡排哥”。不过,不少网友对于这样的行为表示了质疑,认为“不妥”,侵犯到了“鸡排哥”的隐私。
此前,有网友称“鸡排哥”靠卖鸡排手里有5套房。在现场帮工的“鸡排舅”直接向记者辟谣:“都是假的,他根本没有1000万,实际上只有一套房,是实实在在过日子的人。”
上述行为是否涉嫌侵权?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发布者识别出“鸡排哥”小时候的照片,且未经“鸡排哥”同意就将照片公开在社交平台上,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若此,发布人属于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且不存在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合理使用的情形,构成对“鸡排哥”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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