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央媒网报道 山西省近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原有的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该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条例是一部全新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旨在以更严格的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条例紧密结合山西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特点,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
条例共七章七十条,涵盖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重要内容。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针对山西省实际情况,重点对煤炭开采、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等领域的污染防治作出专门规定,并规范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强化对典型生态系统、水生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同时注重城市和矿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增设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促进绿色生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该条例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将为山西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助力美丽山西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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