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遇到他人发生冲突,挺身而出劝阻本是值得提倡的善意之举,但若拉架过程中不慎造成他人损伤,救助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起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0年4月,潘先生与朋友6人聚会饮酒后,因琐事与曹先生发生激烈争执,眼看就要升级为肢体冲突,同行的戈先生、孙先生立即上前劝阻,戈先生抱住潘先生试图平息矛盾,过程中两人不慎倒地,潘先生被压在下方,右脚关节受伤,需手术治疗。
2023年7月,潘先生将戈先生诉至法院,索赔治疗费、误工费等15万余元,孙先生被追加为被告。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戈先生用力过猛导致其受伤,应承担责任;被告则称自己是善意拉架,潘先生受伤与饮酒、穿着厚底马丁靴等多重因素有关。
法院结合派出所问询笔录,认定戈先生的行为属于自愿紧急救助,主观无伤害故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判决戈先生、孙先生无需担责,戈先生自愿补偿潘先生1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此案明确,善意拉架致人损伤,救助者无需担责,法律为善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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